股票代碼:600117 股票簡稱:*ST西鋼 公告編號:臨2023-125
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子公司收到訴前財產保全《民事裁定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l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訴前財產保全
l 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被申請人
l 申請保全金額: 160,000,000.00元
l 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的影響:截至披露日,該案件尚處于訴前財產保全階段,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堆龍德慶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堆龍德慶法院)送達的(2023)藏0103財保157號《民事裁定書》,西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堆龍德慶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暫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潤的具體影響情況。
一、基本情況
申請人:西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拉薩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總部基地A幢貳單元二層1201、1202、1203、1201、1212、1213、1214、1215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400005857557153。
被申請人1:青海西鋼置業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寧市柴達木路52號,統一社會用代碼:916300007104194558。
被申請人2:西藏博利建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拉薩經濟技術開發區金珠西路158號世通陽光新城聯排別墅17棟2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40091MAB024N808。
二、案件情況
西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西藏博利建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簽署了編號【2022062400000006】的承兌匯票承兌合同,編號【1000017005】的擔保合同。2023年6月,西藏博利建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西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開具的銀行承兌匯票逾期,西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西藏博利建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墊付匯票金額144,467,521.34元。詳見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披露的《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新增部分債務逾期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23-060)。墊款期間,按規定對匯票墊款本金按照每天萬分之五計收利息。
三、案件裁定
申請人西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青海西鋼置業有限責任公司、被申請人西藏博利建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訴前財產保全一案,申請人西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向堆龍德慶法院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請求凍結被申請人青海西鋼置業有限責任公司賬戶(戶名:青海西鋼置業有限責任公司,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寧西川支行,賬戶:6300150373xxxxxx1479)中的存款 160,000,000.00元。申請人西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西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訴訟財產保全責任險,投保擔保金額為160,000,000元。(財產保全保函:藏銀保函2023年1號)
堆龍德慶法院審查認為,申請人西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訴前財產保全申請符合法律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訴訟程序的有序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四條、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零六條第一款規定,裁定如下:
凍結被申請人青海西鋼置業有限責任公司賬戶(戶名:青海西鋼置業有限責任公司,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寧西川支行,賬戶:6300150373xxxxxx1479)中的存款160,000.000.00元、凍結期限為執行之日起一年。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西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申請人西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向有管轄權的堆龍德慶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堆龍德慶法院將解除財產保全。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堆龍德慶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三、對公司的影響及風險提示
1、上述財產保全未涉及公司開展業務所必須的經營性資產,暫不會對公司日常經營造成重大影響,目前公司經營正常。公司正積極督促就本次借款合同糾紛問題與西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溝通解決方案,后續將進一步通過各種方式促進其現金流健康和穩定經營。
2、該案件正處于訴前財產保全階段,暫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公司將密切關注進展情況,將根據后續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切實維護公司與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