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117 證券簡稱:*ST西鋼 公告編號:臨2023-105
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出資人組會議召開情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l 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寧特鋼”或“公司”)出資人組會議已于2023年11月1日14:30召開,通過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審議表決通過了《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之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以下簡稱“《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
l 本次出資人組會議無變更、否決提案的情況。
2023年6月20日,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西寧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案,并于同日指定西寧特鋼清算組擔任管理人,內容詳見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披露的《關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疊加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告》(公告編號:臨 2023-045)。
公司出資人組會議于2023年11月1日14:30召開,現將會議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會議的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召集人:公司管理人
2、會議召開時間:2023年11月1日14:30
3、會議召開地點:青海省西寧市互助東路25號(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411會議室
4、會議召開方式: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5、網絡投票時間:通過交易系統投票平臺的投票時間為2023年11月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過互聯網投票平臺的投票時間為2023年11月1日9:15-15:00。
6、股權登記日:2023年10月25日
7、會議召開的合法、合規性:本次會議召集和召開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資格、會議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以下簡稱“《企業破產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均合法有效。
(二)會議出席情況
1、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計5名,代表公司有表決權的股份數為633,619,017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60.6265%。其中:通過現場(或授權現場代表)投票出席的股東5名,代表公司有表決權的股份數為633,619,017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60.6265%;通過網絡和交易系統投票出席的股東0名,代表公司有表決權的股份數為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2、中小投資者出席的總體情況
出席本次會議的中小投資者共計1名,代表公司有表決權的股份數為2,767,10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2648%。其中:通過現場(或授權現場代表)投票出席的中小投資者1名,代表公司有表決權的股份數為2,767,10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2648%;通過網絡和交易系統投票出席的中小投資者0名,代表公司有表決權的股份數為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3、其他人員出席情況
管理人代表、公司董事、監事及部分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公司聘請的律師等出席和列席了本次會議。
二、會議的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出資人組會議以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對《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進行表決,表決情況如下:
(一)總體表決情況
同意633,619,017股,占出席本次出資人組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0000%;反對0股,占出席本次出資人組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出資人組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二)中小投資者情況
同意2,767,100股,占出席本次出資人組會議中小投資者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0000%;反對0股,占出席本次出資人組會議中小投資者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出資人組會議中小投資者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綜上,《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獲得出席本次出資人組會議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據《公司法》與《企業破產法》的相關規定,《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獲得公司出資人組會議表決通過。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青海捷傳律師事務所的韓偉寧、胡海波律師出席見證本次出資人組會議并出具法律意見書,認為:本次會議召集和召開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資格、會議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符合《公司法》《企業破產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均合法有效。
四、風險提示
(一)除權(息)相關事宜尚未確定的風險
本次重整中轉增股本所涉及的除權(息)相關事宜尚未確定,公司將根據相關規定進一步充分論證,待除權(息)安排明確后及時發布公告。
(二)公司股票存在終止上市風險
西寧中院已裁定公司進入重整程序,但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敗被宣告破產的風險。如果公司被宣告破產,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9.4.13條的規定,公司股票將面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及“其他風險警示”處理,如果公司出現《股票上市規則》中規定的退市情形,公司股票面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三)重整執行完畢后仍可能存在的風險
如果公司順利實施重整并執行完畢,將有助于改善公司資產負債結構,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但如公司后續經營和財務指標不符合《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監管法規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繼續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或終止上市的風險。
公司將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開展相關重整工作,積極做好日常運營管理工作,并將嚴格按照規定履行相應信息披露義務。公司同時提醒廣大投資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報刊為《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指定的信息披露網站為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有關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投資,注意風險。
五、備查文件
1、《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出資人組會議決議》
2、《青海捷傳律師事務所關于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出資人組會議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11月2日